5月2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办法(试行)》通知,将协议搬迁与房屋征收有机结合,在全市推行“协议+征收”模式,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同时保障项目收尾。《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办法(试行)》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2年。

“协议+征收”

沈阳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5月26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协议+征收”这种全新的房屋搬迁操作模式是当前沈阳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2021年11月份,住建部把沈阳市列为全国21个更新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城市有三项任务,一是探索城市更新谋划统筹机制,二是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三是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重大举措,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就是把城市开发建设从注重规模速度转为更加重视质量效益,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在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房屋搬迁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为便于整体打造更新项目,通常需要片区内群众迁出搬离。这样,无论更新片区内建筑是拆除还是保留,都将涉及房屋腾空问题,因此搬迁补偿工作尤为重要。现行的房屋征收是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一方面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政府资金压力大;二是社会风险无法预估,没有退出机制,难以调动群众主动。当前房屋征收无论是政策适用,还是工作模式都已无法满足城市更新中房屋搬迁的现实需求。《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办法(试行)》作为沈阳城市更新的配套政策,创新理念、完善制度,通过模式、机制和管理的创新,有效破解搬迁补偿阶段难题,为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提供先决条件。

以人民为中心

最大限度调动积极主动创造

据介绍,城市更新的目标就是建设宜居、绿色、低碳、智慧、韧、人文、活力城市,让城市成为老百姓宜业宜居的乐园,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建设思想指引下,《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办法(试行)》最大限度调动市民群众的积极、主动、创造。围绕群众不少于80%同意启动搬迁,不少于90%签约协议生效,剩余10%实施政府征收这三个百分点,破解搬迁补偿难题,科学设定搬迁程序,做到既不违反法规政策,又尊重群众意愿,符合当前城市更新房屋搬迁实际。同时,《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办法(试行)》在全市“一碗水端”的大局考量前提下,“靶向定位、精准施策”,既满足了城市更新项目推进需要,又未对其他政府征收项目造成冲击。

据了解,以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总目标,沈阳市城市更新的大幕已徐徐拉开,正向全域推开、向纵深推进。实施城市更新协议搬迁,我们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拆旧建新为辅,融入现代城市发展理念,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办法(试行)》是全国第一个市政府级协议搬迁规范文件,走在全国前列,是“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的具体落实,也是作为更新试点城市推出的“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更新行动,沈阳已经出发在路上。沈阳市正以该试行办法为契机,助力城市更新,提高人民福祉,努力建设一个有活力、有品位、有温度的城市,实现沈阳高质量发展。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王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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