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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审核相关的三件基本业务规则进行修订,于2月1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表示,此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适配调整。调整主要有四方面:即优化受理与中止审核要求;明确法律责任,完善相关罚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相关监管要求;对规则中关于“试行”“试点注册”等文字表述同步进行调整。
其中,北交所衔接上位规则规定,明确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作为不予受理情形。配套证监会相关规章的修订,加大对虚假陈述等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措施的处罚力度。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当前及未来的风险,保荐机构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保荐项目。
根据证监会通知,此次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将同步实行注册制,有关安排与交易所保持总体一致。其中,对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豁免注册(目前豁免核准)。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转系统本次挂牌条件同步进行优化,整体保持了原有五项基本条件和适用标准,并通过设置差异化的多元财务标准,对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财务要求突出差异化,进一步实现了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精准定位。(记者 姚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