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为进一步实现业务整合,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安徽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安徽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
适用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依据该等规则修订情况,公
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定价基准日
议决议公告日 议决议公告日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发行价格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
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
制,详见《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
发行价格调整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不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机制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重大
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具体
方案”之“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二、本次调整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二
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
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
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本次调整系在丰原药业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作出决议之前变更定价基准日
和发行价格,并取消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的重大调整标准。
三、本次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调整
后的重组方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交易
对方于 2023 年 4 月 7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本
次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重组能否获得相关批准、
审核通过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