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40


【资料图】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越秀租赁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

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越秀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

资格。此外,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越秀租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

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发行品种及期限

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越秀租赁和主承销商

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越秀

租赁股东优先配售。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

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

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中介机构

  本次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

  (九)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办理与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

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

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

关上市交易事宜;

  (六)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发行的公

司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

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越秀租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

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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