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围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将于一周内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并于近期出台相关价格政策文件。

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开发布,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

刘烈宏表示,文件出台后,预期产生四个方面的效果,包括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扩大社会有效投资、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等。

其中在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方面,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同时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在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方面,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采取多项具体举措,推动《意见》落地实施。

其中,针对《意见》提出的“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刘烈宏介绍,目前,各地数据管理机构陆续到位,大部分省(区、市)配套建设了数据发展促进中心,省市两级已有111个地方组建了数据集团,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的关系。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密切工作联系,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体系。

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地区,国家数据局将加强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和区域协作,拓展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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