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题:规范公益慈善活动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慈善法修订草案
新华社记者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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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慈善法修订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坚持支持鼓励慈善发展总方向,进一步细化明确扶持慈善事业发展制度措施;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健全完善与我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慈善法律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推动解决慈善领域现实问题;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处理好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配合。
慈善法修订草案全面优化慈善事业扶持政策,明确国家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税收优惠制度,激发全社会关心慈善、参与慈善的热情。
欧阳昌琼委员认为,修订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对在哪些税种中给予什么样的优惠没有更清晰的界定,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修订草案提出,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郑功成委员认为,精神褒奖对营造人心向善、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建立多层级、多元化的社会褒奖机制。一方面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对行善者提出表扬,大力宣传他们的贡献;另一方面,还要允许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及受益方对捐赠方、助人者给予精神褒奖。
修订草案总结近年来慈善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正反两方面经验,新设应急慈善专章,对慈善组织、志愿者等慈善力量开展应急慈善活动的原则、应急状态下募捐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吴恒委员对此建议,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在地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帮助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应急慈善活动。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还应该及时公开志愿者应当遵守的规则与要求,避免志愿服务无序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修订草案对慈善财产范围、慈善财产投资行为等进行了修改和规范。
吕薇委员认为,在进一步规范慈善财产使用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通过定期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审计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慈善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