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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倪弋)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得不到及时有力惩治的问题,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有必要依法惩治、积极预防。对此,《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通过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帮助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意见》共四部分12条,主要适用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既对检察履职提出具体要求,又明确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制度机制。《意见》要求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依法处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民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

据了解,从检察办案情况看,内部人员犯罪案件背后都不同程度存在公司治理体系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内部防范机制缺失、从业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完善防范内部人员犯罪的制度机制,是从源头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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