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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修订发布“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修订版着重从惠及台胞政策红利、拓宽台企发展渠道、帮助台企转型升级、支持辅导台企上市、鼓励融入南沙发展、提供精准涉台服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等7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此次发布的修订版是基于2018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进行的修订。
修订版融合了广州市和下辖各区最新普惠政策,“惠台暖企”力度更大、范围更广。比如,修订版第2条和第51条将日前出台的《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内容融入其中,规定在穗台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同时,修订版聚焦分享大湾区建设红利,针对南沙为支持港澳台青年创业就业全新打造、奖补的专属政策“新十条”,修订后的政策第43、44、55条也都通过调整条文文字表述和增加区级责任单位的形式,明确台湾青年与港澳青年同等享受市区各项扶持政策。
针对台胞台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条文解读、政策指引、办事流程等最为关心关注的问题,修订版突出优化服务保障,优化政策设计,鼓励职能权限下放,强化政企沟通联系。比如,政策第26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台湾同胞金融服务,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自主查询、打印本人信用报告、申请办理信用卡、按揭购房贷款及经营性贷款等业务。
广州是台商投资大陆聚集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起步早、发展快。截至目前,广州全市历年累计批准台资项目4111宗,投资总额277亿美元,合同台资149亿美元,实际到位台资90亿美元;常驻在穗的台商及眷属超2万人,台资企业员工近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