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孙旭红,陕西省西安市灞桥街道豁口村一组村民小组长。

2、 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旭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

3、 2021年3月1日,孙旭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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