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资料图】
基金名称 华宝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77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宝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量化选股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5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5月1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5月1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5月1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5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宝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A 华宝量化选股混合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715 017716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人,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小于100万 1.50%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1.00%
大于等于 200#万,小于 500#万 0.50%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本公司直销e网金申购费率优惠详见公司网站。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0.75%
大于等于30日,小于6个月 0.50%
大于等于6个月 0
注:此处1个月按30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收取的持有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有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有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0.50%
大于等于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收取的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宝添益B”)与其他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仅在直销柜台开通,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详见2021年2月26日于本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公告。
(2)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
本基金转换为华宝添益B的数额限制请详见2021年2月26日于本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公告。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905室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7.1.2代销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5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及申购、定投及转换补差的费率优惠政策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或公告为准。
(3)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