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符合助学条件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备齐助学方案中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在2023年7月20日~10月30日之间,由考生本人到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申请条件


(资料图)

1、录取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原件。

2、考生及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证原件。

3、考生家庭脱贫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及同户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5、孤儿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原件。集体户口的孤儿考生须提供原为长春市出生的相关证明。

(二)所需资料

1、录取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原件。

2、考生及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证原件。

3、考生家庭脱贫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及同户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5、孤儿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原件。集体户口的孤儿考生须提供原为长春市出生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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