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符合助学条件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备齐助学方案中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在2023年7月20日~10月30日之间,由考生本人到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申请条件
(资料图)
1、录取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原件。
2、考生及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证原件。
3、考生家庭脱贫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及同户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5、孤儿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原件。集体户口的孤儿考生须提供原为长春市出生的相关证明。
(二)所需资料
1、录取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原件。
2、考生及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证原件。
3、考生家庭脱贫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及同户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5、孤儿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原件。集体户口的孤儿考生须提供原为长春市出生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