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高溢价、关联收购,东睦股份(600114.SH)收购资产举动遭监管闪电问询。

根据最新公告,东睦股份拟向关联方收购两项资产,标的资产均采用收益法评估,整体增值率在3倍左右。交易对方不是公司股东,就是公司董监高设立的公司。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如果本次收购顺利实施,东睦股份需要警惕流动性风险。

本次收购,东睦股份需要支付现金4.26亿元,截至去年9月底,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只有3.72亿元。更为严重的是,公司有息负债22.83亿元,其中一年内需要偿还的短债为11.74亿元。偿还短期债务的资金都不够,东睦股份竟然大举向关联方现金收购资产。

此外,本次收购动作,能否有效提升东睦股份竞争力、盈利能力也是未知数,标的公司与东睦股份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效应,也有待时间检验。

今年1月6日晚间,东睦股份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受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500万元到8500万元影响,公司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增值3倍收购合理性存疑

业绩下滑就收购资产,寄望改善经营业绩,东睦股份打的好算盘,能否达到预期还是未知数。

1月17日盘后,东睦股份发布7份公告,主要内容是收购两项资产。第一项资产为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鑫晨”)97%股权。东睦股份拟向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柯昕和丁旭红三者现金收购,交易价格为1.94亿元。

第二项资产为东睦股份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40%股权,拟向柯昕、宁波新金广现金收购,交易价格为2.32亿元。

收购两项资产均为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之一柯昕持有对东睦股份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30%股权。交易对方之二宁波新金广由东睦股份部分董事和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新金广除直接持有公司4.28%股份外,还持有东睦股份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广投资”)33.3%的股权,宁波金广投资持有东睦股份8.29%股权。东睦股份董事芦德宝、监事周海扬担任宁波金广投资的董事,董事曹阳、监事陈伊珍担任宁波金广投资的监事。

除了关联交易外,本次收购还存在备受诟病的高溢价。

截至2021年9月30日,标的资产之一德清鑫晨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为:总资产约1.34亿元,负债总额8254.03万元,净资产5120.13万元,资产负债率61.72%,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01亿元,净利润1429.99万元。同期,标的资产之二浙江东睦科达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为:总资产约6.06亿元,负债总额约4.88亿元,净资产约1.1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54%。2021年前三季度,其营业收入约为3.73亿元,净利润2414.32万元。

根据东睦股份公告,两标的资产均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其中,浙江东睦科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03亿元,增值率157.46%,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2亿元,增值率341.21%。德清鑫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8214.51万元,增值率60.44%,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2.03亿元,增值率296.47%。最终,在具体交易时,公司选择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由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整体增值率约3倍。

市场人士质疑,两标的资产并未表现出高成长性,市场竞争力一般,东睦股份高溢价收购的目的是什么?

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也重点追问高增值率的合理性,要求东睦股份补充披露。此外,监管部门还要求公司说明,向管理层收购标的资产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上一页1/2 下一页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