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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清单对我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本次印发的《清单》包括了14类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包括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等抗生素、三氯杀螨醇、具备阻燃特点的十溴二苯醚等,这些新污染物将被严格销售管控,或禁止生产、禁止新建生产装置、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新发布的《清单》,明确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治什么、怎么治”。
《清单》对一旦进入环境不易降解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主要采取以源头禁止或者限制为主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给企业完全替代这类污染物留出时间。对于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清单》主要聚焦在生产使用企业的点源排放,以及相关产品在消费过程的环境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突出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防控。
对于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清单》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减少过量和不规范使用产生的环境排放,并对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抗生素菌渣实施环境管理。
(总台央视记者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