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方式

《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20日)起施行。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该《解释》,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

据透露,目前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网络化”“链条化”特征。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主要通道。

《解释》明确了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洗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解释》明确了罚金数额标准,规定了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判处罚金的最低数额。此外,明确了从宽处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洗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