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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确,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

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自6月2日起施行。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另行公告。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证监会关于投资者保护工作已划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职责范围。投诉举服等维权电话只是暂时不变,日后待改革方案完全落实后若有变化再公开。

(责任编辑:刘雯霁 审核:卢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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