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
用益物权的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5.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两者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等。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三、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如下:
1.用益物权是一种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是区别于所有权这个完全物权的受限制的物权
虽然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
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
找法网提醒:用益物权在行使上具有优先性,即使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