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益物权包括哪几种

用益物权的种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5.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两者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等。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三、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如下:

1.用益物权是一种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是区别于所有权这个完全物权的受限制的物权

虽然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

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

找法网提醒:用益物权在行使上具有优先性,即使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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