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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济南8月3日消息(记者刘博伦)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山东省将把电动汽车充电峰谷分为深谷、低谷、平时、高峰和尖峰五个时段,在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

《通知》指出,将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有利于山东新能源消纳和能源保供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2023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时段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明确,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继续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完善后的分时电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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