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坚决防止“萝卜招聘”“因人画像” 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自行制定倾斜政策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明招聘工作纪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

《通知》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较低等级岗位原则上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地方事业单位分层级、分类别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同时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对在高校等场所进行“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以及按规定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均应按要求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不得借“人才引进”等名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搞“绕道进人”。

《通知》提出,要严格招聘程序要求,优化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和科学性。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明确学科专业等要求,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严格规范进行资格审查。切实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严格考场管理,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综合分析研判岗位职责要求和近几年招聘情况等,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科学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坚决防止“萝卜招聘”“因人画像”等问题。

资格审查也将更加严格规范。《通知》明确,要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都应当允许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不得进行“简历筛选”。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进行。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单位)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原因。资格审查应当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其中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从严审核把关,切实防范“近亲繁殖”问题。

《通知》还强调,要严明招聘工作纪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