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医保基金预付金制度将建立 明确不得用于非医疗费用支出
昨天(1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我国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制度,帮助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于每年度1月上旬申请预付金。通知明确预付金不得用于非医疗费用支出。
预付金是指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原则上,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预付金支出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1至3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国家医保局表示,建立预付金制度旨在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等。( 柴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