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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近日,多地通过制度设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河南:家庭教育指导列入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近日,河南省在发布的新版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中,首次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首次以省级为单位,以职称改革为抓手推进学校和教师展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新修订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中,增加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章节内容,对晋升副高和正高级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和教师分别提出参与家校共育的硬性要求。

其中,“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包括: 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学生家长评价良好;校长(副校长)推进开办家长学校,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

“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包括: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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