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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水利部等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明确了首批纳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范围的19个城市。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纳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范围的19个城市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分别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烟台市、临沂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内江市,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张掖市、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