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受审两个多月后,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获刑13年。

7月4日,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黄毅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处罚金300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也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黄毅先后利用担任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余元。


(资料图片)

审理此案的重庆市一中院认为,黄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法院还透露,黄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黄毅去年1月刚刚卸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一职,3月24日就被通报落马。今年65岁的他自参加工作起就一直在云南任职,早年曾是云南陇川县的一名下乡知青,后来进入云南农业大学园艺系茶叶专业学习并留校任教。1989年他从云南农业大学园艺系党总支副书记转任瑞丽市副市长,此后历任德宏州副州长,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等职。2006年,48岁的他跻身省委常委,任统战部部长,2017年任省政协副主席,直至去年1月卸任。

去年8月30日,黄毅被“双开”。通报显示,黄毅存在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包括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严重背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原则丧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欲膨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黄毅曾与多名云南省落马高官有共事经历。在他2006年跻身省委常委时,班子成员还包括白恩培(时任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时任云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后任省长、省委书记)、杨崇勇(时任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时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曹建方(时任省委常委、楚雄州委书记)等人。后来曾任云南省委副书记的仇和也在2007年进入省委常委班子,接棒杨崇勇任昆明市委书记。自2014年至2019年,张田欣、白恩培、仇和、杨崇勇、曹建方、秦光荣等人,先后被查。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吴頔

本文作者:凡夫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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