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在保持稳就业政策总体稳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优化调整阶段性政策并加大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也提出,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营主体是吸纳就业的载体,稳就业就必须稳住经营主体。

政策持续发力

近年来,在稳定经营主体促进就业稳定方面政策持续发力,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支持体系,在助企纾困、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资料图片)

财政支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据财政部门统计,我国宏观税负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2022年进一步下降到13.8%。其中,近5年累计减税5.4万亿元、降费2.8万亿元,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留得青山,也“放水养鱼”。

我国在延续实施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还精准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仅2022年一年退税减税就达到约2.5万亿元。2023年,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得到延续,将对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和就业大盘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吸纳就业重要阵地的中小微企业将继续从中获益。

金融支持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17%,保持有统计记录以来的低位。与此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充分发挥稳就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府还实施了降低并缓缴社保费、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扩岗培训补助等措施。此外,降低电费、网费、租金等措施也大大减轻了相关企业负担。

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稳住了就业基本盘。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2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在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就业质量也实现了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基本保持与经济增长同步,社会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补齐短板不足

我国就业矛盾既有总量性的也有结构性的,但结构性就业矛盾更突出。结构性就业难是因为劳动力结构适应不了经济结构的演变和产业结构的发展,进而在供给与需求之间产生错位。一般来说,总量性失业可以通过扩张性经济政策在短期内获得缓解,比如通过扩大投资、增加货币供给可以增加就业机会。但结构性失业在短期内很难改变,因为它要靠教育培训体系的改革、持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才能得到有效缓解。

我国劳动力市场中虽然缺普工,但更缺技术工人。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进步,新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趋势日益明显,对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客观来看,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国劳动力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目前,我国就业市场中的高素质、高技能劳动力较为短缺。具体表现是,在一部分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的同时,也存在着企业招不到人的现象,即“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这是结构性就业难的一大典型特征。

从产业结构角度看,结构性就业问题还突出表现在制造业吸纳就业能力出现了较为明显下降。一方面,坚持和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另一方面,制造业对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劳动力的吸引力却出现逐渐下降的趋势。据统计,2013年至2021年,城镇单位制造业就业人数从5258万人减少到3828万人,降幅达27.2%,在所有行业中下降最快。

为缓解结构性就业难,必须多措并举,增强供需匹配度。一是要高度重视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高校专业设置要更多与市场需求对接,培养出市场真正需要的、拥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尽快改善职业教育的生源素质,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二是要努力将先进制造业的规模进一步做大做强。只有不断扩大规模,才能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三是要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减少劳动力市场信息过多造成的盲目海投现象,提高招聘求职的效率和精准度、针对性,降低供需双方搜寻匹配的成本。

鼓励创新创业

创业具有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持续鼓励创新创业活动,是增加经营主体、拓展更多就业渠道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国经营主体数量逐年增加,创造的就业岗位也在同步增加。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创业活动活跃的同时,创业质量不高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据相关调查,目前在我国全部创业活动中,有大约90%是生存型创业。这种创业的特点是创业者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创业项目也主要集中在餐饮副食、百货等微利行业。

不仅如此,生存型创业的成功率也较低,即使创业成功也大都存续期较短,平均不足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各类经营主体累计注销1323.8万户,其中企业有349.1万户,个体工商户有961.9万户。不仅如此,大量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从事的是快递外卖、网约车等灵活就业岗位,而岗位不稳定、工作时间长、小时工资低、社会保障不完善是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因此,要持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不断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在税收、金融、人才、场所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创业质量的提升,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创业企业市场适应能力,延长企业生命周期。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中从事灵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能力。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国务院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领域专家库成员 李长安)

来源:经济日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