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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第8.2.4条规定:8.2.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2、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3、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4、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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