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身体不好不便坐车,法院诉前调解和执行两个团队为我上门服务,一天帮我调解了两个案件,让我可以分期还款,放下了我的心头大石。”卢某说。
龙川县细坳镇是河源北边的一个乡镇,地处偏远,离县城车程来回要三个多小时。近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龙川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和执行局干警经联动沟通,共同驱车前往该镇,主动上门进行诉前调解与执行调解,一日内成功诉前调解一案、执行和解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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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动不便 上门诉前解纠纷
2017年9月,彭某、卢某夫妻二人因生意缺乏资金周转向杨某、张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及借款利率。彭某、卢某偿还2000元本金后,一直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杨某、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龙川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接收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矛盾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希望促成诉前调解。在几番沟通后,调解人员打消了双方的顾虑,双方同意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调解人员了解到卢某因为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不能到法院参加诉前调解。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和奔波之苦,调解人员决定上门入户,驱车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细坳镇进行调解。
“对欠款和利息,我们没有异议,我们也想尽快还清债务,但是现在我们经济特别困难,希望对方在利息方面做出调整。”调解人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建议杨某、张某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考虑彭某和卢某经济状况。在调解人员斡旋下,经过反复协商,最终,杨某、张某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彭某、卢某做出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刚开始法院让我们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我还有顾虑,一直不太愿意,没想到法院的同志跑这么远上门为我们调解,而且这么快就把纠纷化解了,我真是没想到。”申请人杨某说道。
执行干警上场和解促和谐
彭某、卢某借款纠纷诉前调解成功后,执行局干警马上“上场”,对彭某、卢某与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进行调解。
彭某、卢某还与某公司有借款合同纠纷,彭某、卢某未履行龙川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被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商,彭某、卢某表达了与诉前调解案件同样的诉求,表示经济困难,希望分期还款并提出每期还款金额。在执行干警的悉心调解下,某公司也表示体谅彭某、卢某实际经济状况,同意分期还款的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至此达成执行和解。
在另外一宗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中,钟某因未履行龙川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欠款7万元,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责令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但其迟迟不履行。钟某居住地在细坳镇,执行干警统筹安排,前往其家中寻找钟某,但吃了闭门羹。
“我们专门跑到细坳就是想解决你这个案件,申请执行人经济比较困难,从你的角度来说,你也应该以诚信为本履行你的义务,否则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未放弃,通过电话与钟某沟通,对钟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为其厘清利害关系,告知其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钟某被说通了,最终承诺7月15日前还清剩余款项。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电话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诉前调解+执行调解+上门服务,龙川县人民法院各部门积极联动,统筹安排,坚持司法为民,实行便民利民举措,极大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