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以下简称《独立性准则》)。《独立性准则》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并且针对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以及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实施过渡期安排。新规旨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和独立性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保持与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持续动态趋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独立性是审计业务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之一。2020年12月,中注协修订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对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这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引发了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持续关注。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回应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现行守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为突出独立性要求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将该部分内容从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作为财政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以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

“独立性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前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院长、会计学院教授李百兴表示,此次专门制定《独立性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规定更加详细,其内涵和外延更加明确,对维护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非常必要。

《独立性准则》针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问题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共16章152条。《独立性准则》中,既有原则性条款,又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中通常遇到的影响独立性情形作出了详尽具体的规范,基本涵盖了审计实务中影响独立性的各种场景。

《独立性准则》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发现的实际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针对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审计客户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附注等情况,作出了严格禁止性规定。又如,针对或有收费现象,明确禁止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

同时,注重准则中国化,立足我国国情,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某些条款比国际守则更加严格,同时在国际守则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条款。例如,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写作体例对国际守则的篇章结构进行了调整,更加符合我国语言习惯。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文化传统对近亲属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使相关条款更加适合我国国情。

针对审计收费的各种情形,《独立性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因其为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以外的其他服务而影响审计收费。针对或有收费、逾期收费、收费过度依赖个别审计客户等实务中的常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治理层沟通收费相关信息,以进一步提高治理层对审计收费和独立性问题的关注,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治理层的作用。

李百兴认为,《独立性准则》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独立性提供了更明确的判断标准,将有助于解决以往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或独立性不足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

“《独立性准则》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要求、提升审计质量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独立性准则》出台后,关键在于做好贯彻落实。相关监管机构应当按照《独立性准则》中的规定统一监管标准,加强对独立性的监管,并在监管过程中共享信息,提升监管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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