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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关于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的案件。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案件信息显示,2022年9月16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帅、杨帆在市北区辽阳西路186号大洋花园小区外检查,确认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辽阳路(南京路-福州路段)交通结建工程”施工中,毁损燃气设施一处。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给予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青综法罚决字〔2023〕B3号。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成立于1998年,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