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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胡晓蓉)近日,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制定印发《2023年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执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坚持用最严执法保护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助力涉及九湖流域劣Ⅴ类国控断面全部脱劣,省控断面大部分脱劣目标的实现。不断提升九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
为加快解决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水质问题,持续强化九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从九湖流域内涉水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执行情况、九湖流域自然生态执法检查、
对2022年省级联合执法移交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各州(市)2022年州(市)自查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各有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湖泊流域实际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等5个方面,明确了执法的工作内容。
着眼九湖流域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州(市)执法主体责任。执法工作坚持严管严查主基调,一是各有关州(市)要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强化九湖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州(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至少按照25%的比例进行抽查,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确保年内完成一次对九湖流域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二是现场执法检查方式,采取突击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仍解决不了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司法联动和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对需要移送司法部门的环境违法问题,一律按程序和规定移送移交;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对于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方案》要求,各有关州(市)对九湖流域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企业未结案情况开展后督查,确保处罚、整改按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