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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11时,乒乓球世界冠军邓亚萍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律师声明:有关“邓亚萍涉嫌贪腐、被带走调查”等消息纯属造谣污蔑,邓亚萍女士予以强烈谴责。声明中称,邓亚萍女士保留对发表、传播不实消息等侵权主体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中称,此前某些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平台以“体坛反腐”“乒乓球”“奥运冠军”“世界冠军”“体坛双冠军”及“邓亚萍涉嫌贪腐、被带走调查”等字眼为关键词,散布针对邓亚萍女士的不实信息。“有关邓亚萍涉贪腐、被带走调查”等消息纯属造谣污蔑,要求相关网络用户立即停止侵权,已经发表的立即全部删除。
邓亚萍通过微博发布的律师声明来自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12日下午2点多,现代快报记者致电该律所,工作人员转达了律所负责人的意见,表示不接受采访,并感谢大家关心。
现代快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吉彬彬律师,他表示造谣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彬彬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规定,造谣者首先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此外,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造谣者可能需要接受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同时,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造谣者还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至于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要综合看造谣、传播不实消息的具体情节来确定。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根据邓亚萍发布的声明,该事件的委托律师已对相关网络用户发表、传播的相关侵权内容进行了取证。那么,委托的律师如何找到这些造谣者并追究责任呢?
“律师可以申请网络平台的经营方或者管理方提供账号实名认证信息,若平台相关方不提供,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要求平台方提供。”吉彬彬告诉记者。
(图片来自邓亚萍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