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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8月1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消息,重庆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共有7项举措,涉及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等方面。在进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方面,《通知》规定,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与此同时,《通知》明确,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符合重庆市住房租赁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通知》提到,缴存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由以前的“先付后取”优化调整为“即取即付”。此外,《通知》提出,符合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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