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12月31日公布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70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宁波银保监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国银行官网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601988.SH)是中国持续经营时间最久的银行。1912年2月,中国银行正式成立。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中国银行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