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放宽深圳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

根据通告内容,深圳将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有关规定。

通告称,对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申请人,医疗保险方面申请条件的审核按照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的通告》执行。

记者查询获悉,这意味着,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深圳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深圳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领混合动力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连续24个月以上在深圳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深圳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2年内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此外,通告透露,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规定,通过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仅限于办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新车注册登记。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变。该政策自6月7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记者 肖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