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自市工信局了解到,为切实推进我市氢能产业加快发展,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濮阳市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规定,2023年促进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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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级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发票计算区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报条件包含以下几类: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以及个人。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个人申请资金的,须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购买的车辆等不在补贴范围。
具体来说,此次扶持补贴的范围包括以下6类:
一是绿氢制备扶持补贴。补贴条件为:对绿氢出厂价格不高于同纯度工业副产氢平均出厂价格,且用于本市加氢站加注的,按照年度累计供氢量,2022年给予每千克15元补贴,2023年给予每千克12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氢能项目建设补贴。补贴条件为:对新建高压气态、低温液态、无毒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运氢项目的,给予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总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本地企业转型制氢、氢能装备等产业,投资建设氢能项目,设备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且于两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办法》印发前已立项建设的生产项目,按原《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执行。
三是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补贴条件为:2022年建成日加氢能力500千克以上、1000千克以下的加氢站,单站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2023年建成的加氢站补贴400万元。日加氢能力1000千克以上的加氢站(含改扩建站),单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每千克35元,每千克补贴15元。
四是氢能车辆购置及运营(含运氢车辆)补贴。补贴条件为:对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整车及配装本地所产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或关键零部件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单车累计纯用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拥有10辆以上氢气运输车辆(单车载氢量200千克以上)的运输企业,从事本市所产氢气对外销售运输业务的,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千克2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五是能源领域推广应用补贴。补贴条件为:氢能热电联供设施建设等项目,根据热电联供设备装机量,按每千瓦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是本地企业转型补贴。补贴条件为:对年氢能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企业新研发的氢燃料电池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一年内实现上市销售的,按照销售金额的2%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本年度内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氢能装备产品经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要按照要求,向属地县区工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各县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8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至市工信局。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公示后,将按程序拨付资金。
记者:孙杰超
编辑:赵环
终审: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