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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11月14日联合发布通知,指导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优质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通知指出,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通知要求,保函仅可用于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此外,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合理确定保函期限,确保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时,要参照开发贷款授信标准,选择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优质房地产企业。(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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