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又有多家公募基金公司发布公告,因旗下某只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对该只基金产品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今年以来,清盘基金的数量已经超过百只,并且其中大多数为这类“迷你基金”。

所谓“迷你基金”,通常是指资产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产品,而5000万元也是监管划定的“警戒线”。根据监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渐多的“迷你基金”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期,监管部门要求基金公司在上报新基金时,需要提供“迷你基金”情况说明、解决方案以及解决时间点,若解决方案中提到持续营销,还需要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可见,妥善处置好“迷你基金”问题已成行业的当务之急。

在我国公募基金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迷你基金”的出现一方面是市场优胜劣汰的结果。如果产品业绩不佳,自然会遭到投资者“用脚投票”,赎回老基金购买新基金。特别是在今年A股市场大幅震荡的背景下,大部分基金产品出现回调,一旦产品净值跌出投资者的预期,很容易引发赎回。因此,公募基金市场中出现一定数量的迷你基金,只要比例不是显著偏离正常范围,还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

另一方面,部分公募基金公司在利益驱动下盲目发行新产品,并通过各类方式保住“迷你基金”的“壳”资源。道理其实很简单,产品多了就有机会带来更多的管理费收入,不妨让“迷你基金”一直“迷你”下去。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公募基金产品总数量已突破1万只,但其中规模不足5000万元的就有千只,还有200只规模不足1000万元,显然“迷你基金”数量居高不下不单纯是客观因素造成的。

从行业的惯例来看,“迷你基金”的处置手段一般包括清盘、转型、持续营销等方式,但随着监管政策趋严,直接将产品清盘似乎成了基金公司较为普遍的选择。但需注意的是,处置“迷你基金”还是应该结合各家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果都简单地采取“一清了之”的清盘方式,显然是对投资者的不负责任,对公募基金市场的公信力也会造成影响。

对于大型公募基金公司而言,在公司团队有精力、配套投研能力有保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些绩优“迷你基金”产品继续通过加强投研和营销,做深做强。而对于中小基金公司,本身资源有限,不如重“精”不重“多”,做好拳头产品。因为说到底,只有那些业绩优、回报佳的产品,才会受到投资者的长期青睐,也才有利于公司品牌塑造、加快公司成长。

此外,监管部门也应完善对“迷你基金”的处置引导。对于旗下“迷你基金”长期置之不管的公司,可以考虑暂缓对其新基金产品的审核;对于长期无法回报投资者的“迷你基金”产品,考虑在一定情况下强制清盘。对于业绩尚可的产品,监管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延长期,让其有充分的时间发展壮大。总而言之,处置“迷你基金”始终要把保护好投资者权益放在第一位。(□马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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