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从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四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此次方案最大的亮点在于强化电动车超速问题治理。方案提出要研究提高电动自行车控制器防篡改技术,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针对饱受质疑的改装现象,方案也做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到处横冲直撞,甚至在机动车道屡屡上演“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问题近年备受关注。尤其是在网约配送行业,有的从业者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经常通过改装来解除限速,南都对此曾有过专门的报道,突破电动车速度限制,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改装生意,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就限速而言,这可能纯粹是一个技术问题,要从源头上防范就必须在相应的技术上做出更严格的限定,但是,新的技术可能主要运用在新产品上,也就只对增量产品才有效,而目前社会上有着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要治理超速问题就不能单纯寄希望于技术优化。
方案显然看到了这个问题,在技术优化之余,还强调打击各类改装乱象,同时压实企业责任,尤其是在网约配送行业,方案特别提出,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平台企业是重要责任方,要在骑手规范使用车辆方面做好把关。
电动自行车的诸多乱象中,超速行驶其实只是相对突出的一个。要真正降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必须在治理模式上做出全方位的改变。这也不难理解,毕竟各类乱象背后的原因较为复杂。比如,从监管层面看,电动自行车目前基本上处在空白地带,由于不用上牌,给监管带来了困难。此次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虽然此要求并不新鲜,但这种基础管理制度确实极为必要,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落实统一的要求。
各地都在探索电动自行车监管,技术的问题好解决,登记上牌这类措施也相对容易推进,倒是在一些禁止性规定方面,因为影响面广,需要决策方多一些斟酌。
电动自行车有着非常大的市场,民众这方面的需求很普遍,任何一刀切的措施都未必可取。比如过去为了方便管理,大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相对严格,甚至一度出现“禁行”的政策,但事实证明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没有减少相关乱象,民众的需求也没有因此减弱,只是多了很多纠纷和矛盾。广州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策略值得借鉴,其中有两个方面尤其值得注意,一是在落实车牌登记的基础上,将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局限于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并对限行区域存量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性管理措施;二是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快递、外卖电动车,以企业名义登记,仅限配送用途,加强规范管理。
正视需求,压实责任,电动自行车完全可以更好地为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