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工信部公开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征求意见稿)、《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征求意见稿)、《三轮汽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其中,《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通过确立统一的能量消耗量限值要求,完善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及技术进步。

遏制车辆大型化发展趋势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征求意见稿)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纯电动汽车,标准规定了纯电动乘用车能量消耗量限值、型式认证的申请和确定、生产一致性、同一型式判定等内容。

我国于2018年即发布了全球范围内首个针对纯电动汽车的能量消耗量限值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包括,结合国家管理要求、技术进步预期、工况切换影响等,对乘用车车型能量消耗量限值要求进行更新,通过提高车型能量消耗量门槛要求,将有效降低车型能量消耗量水平、遏制车辆大型化发展趋势,防止现有总体平均能量消耗量水平反弹。

起草组就标准适用范围、限值要求、质量拐点、四驱车型和三排座椅车型限值特殊性等广泛征求了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经讨论确定标准适用范围延续现行标准版本;限值要求以行业现阶段平均水平为基准,考虑行业发展适当调整后确定;低质量拐点由750kg调整至1090kg;维持三排座椅车型的放宽要求,新增四驱车型放宽要求,取消最高车速低于工况车型的加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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