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无故开除公司赔122斤硬币,离职赔偿金全给硬币是否违法?一起来了解下吧!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某健康管理公司在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小兰(化名)此前入职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工资为720每月。

令她意外的是,上班十余天就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可公司对此却是一拖再拖。为刁难申请执行人,这家公司竟将应支付的1万元案款兑换成122斤重的硬币。

法院认为,硬币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法应予惩处。

离职赔偿金全给硬币是否违法?

违法。故意刁难劳动者的行为应当摒弃。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效劳动仲裁或者是生效判决书的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如果硬币数额较大,全部支付硬币的则明显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领取赔偿金提供方便,避免公司自身陷入更多的法律纠纷,导致自身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遭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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