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教育局起草《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于2024年中考开始实施。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初中毕业生。遇有个别小规模初中分配指标达不到1个整数时,统筹区内相近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社会认同条件的学校,共同享有整数指标。
此外,到2027年,各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数将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80%,统招生占20%。该方案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13日前可通过市教育局官网或电子邮箱提交意见。
“三校”指标到校生
招收九区初中毕业生
根据方案,招生类型分为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和特长生。统招生和特长生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以下简称“九区”)合并作为一个整体招生区域。区域内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初中毕业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以下简称“四县”)的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对象为本区、县(市)域内初中毕业生。
指标到校生中,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高级中学等省市属学校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初中毕业生。九区内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所在区初中毕业生。四县内区、县(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所在区、县(市)初中毕业生。
2027年起指标到校
计划比例拟提至80%
招生计划上,2024至2026年,已经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比例不变,继续实行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70%,统招生占30%。2027年及以后调整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80%,统招生占20%。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示范性高中,从202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0%,2025年实行60%,2026年实行70%,统招生占比分别为50%、40%、30%。
2027年及以后调整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80%,统招生占20%。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实际条件公布每年特长生招生计划。朝鲜族普通高中学校单独制定朝鲜族考生招生计划。
“三校”指标按比例先分配到各区
录取分数设下限
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区当年中招报名人数占九区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先行分配到各区,再由各区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安排至各初中学校。
上述学校录取时,在本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限定分数内录取,限定分数2024年为20分,2025年为25分,2026年为30分,2027年为35分。区域内初中学校未完成的三校剩余指标,在区内统筹完成,区内统筹仍未完成的,转为九区统筹。
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给本区、县(市)初中(中考报名单位),指标到校生录取时,按计划数依次录取。四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以面向九区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补录。
方案还明确,各区、县(市)要依法承担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制定好指标到校招生分配方案。各区、县(市)确定的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方案,须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于当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