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完车险习惯在保险公司APP上查保单,付完款后一直未见其生成,就感觉有些不对劲,意识到可能被骗了。”近日,江苏车主赵女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讲述了自己买车险被骗后维权的曲折经历。

根据赵女士提供的信息,其购买的车险报价单与普通车险报价单类似,但仔细观察,该报价单中本应为“xxx保险”全部显示的是“xxx保障”字样。与赵女士类似,其他地区车主也遭遇过投保车险后发现上当受骗的经历。

记者调研了解到,赵女士购买的并非是保险产品,而是车辆统筹,其相当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车主向相关公司缴纳费用,发生事故后,由相关企业提供互助补偿。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机动车出险后可能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

车主续保车险被骗

“我的车险最近快到期,每天都有不同的保险公司业务员打电话推销。有一天接到一个老家区号的电话,我想着正好是老乡,就加了这位业务员的微信。”赵女士说。

这位自称来自平安车险的业务员给出了较为优惠的车险报价。该业务员向赵女士介绍,最近平安车险的优惠力度较大,能给赵女士最优惠的价格,还能返款188元,赠送扫地机器人、全年免费洗车、一次补漆等优惠。

“我咨询的另一家保险公司给出的报价是5100元,这家公司报价是4400元,再加上给的返款,整体算下来便宜了800多元。”赵女士说。

在投保时,该业务员向赵女士强调交强险和商业险需要分开购买、分两次付款。该业务员解释称,交强险是国家定价,每家保险公司价格都一样,但商业车险是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各家价格有差异,赵女士的车辆未出过险,商业车险可以有折扣,分开买会更优惠。

在该业务员的推介下,赵女士先投保了商业险。投保后赵女士询问何时能生成保单,该业务员此时变得闪烁其词,回复称保单还未生效,又催促她尽快投保交强险,全部投保完后再为其查询保单。

赵女士此时觉得不对劲,仔细看了下各项明细,发现正规保险合同中应有的“保险”都被改成了“保障”字样。意识到受骗后,赵女士要求退保,但该业务员要求赵女士写一份退统说明,并需要手持身份证、退统说明拍照方可退款。无奈之下,赵女士选择了报警。

四川车主李先生也有类似经历。李先生告诉记者,一位自称是太保车险的业务员给他推销车险,比正常车险报价低了2000多元。投保后,李先生发现其投保公司并非是太保车险。随后李先生要求退款,但业务员表示要扣30%手续费,李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后才成功退款。

营运车辆存在投保难题

据记者调研,赵女士和李先生投保的此类产品一般被称为车辆统筹,也就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由车主向相关公司缴纳一定的交通安全统筹费,形成统筹资金,以此给参与统筹的车辆提供保障,相当于行业互助,虽然有保险性质,但不是真正的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企业也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及,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一些车主购买车辆统筹或是不得已而为之。资深车险行业专家向记者表示:“车辆统筹的出现是为了满足一定的市场需求,最初是为了缓解大货车等营运车辆投保难问题。这类车辆风险高,出险后赔付金额较高,不少保险公司拒保此类车辆的商业险,就算愿意承保,保费也较高,大货车商业险保费一年能达到数万元。一些车主迫于无奈,以购买车辆统筹的方式作为替代保障。”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保险公司在大货车等营运车辆上的商业险承保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不少公司承保此类车辆时较为谨慎。某大型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员告诉记者,在该公司投保货车车险要看货车吨数和营运性质。在办理渠道上也有限制,比如10吨以上半挂货车车主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在线下办理。

此外,还有一些车主是因销售误导、被低价吸引等原因购买车辆统筹。

“车辆统筹这一模式已经存在很多年,其初衷是好的,希望通过统筹的方式降低交通运输企业风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异化,一些统筹公司将车辆统筹进行包装,变相开展类保险行为。”阳昌公估总经理庞博说。

记者调研发现,一些统筹公司的业务员以保险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公司名称、报价单等和正规保险公司名称、报价单较为相似,且业务员在介绍时往往隐藏车辆统筹与车险的差别,从而对车主产生误导。比如,赵女士购买的“平安车险”产品,在付款时显示收款方为“平安汇通(河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李先生购买的产品则属于“太保(深圳)机动车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这些统筹公司假冒保险公司,再给出比正规保险公司更低的报价,增加对客户的吸引力,一些分不清车险和车辆统筹的车主可能被误导投保。”上述车险行业专家说。

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记者调研了解到,车主被骗购的车辆统筹主要涉及商业险。统筹公司的业务员一般会把车险分成两单来操作,交强险由正规保险公司承保,商业险则为车辆统筹保障。赵女士和李先生均向记者提到,业务员要求其分开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

面临无法获赔风险

业内人士提示,车辆统筹不是保险,不受保险法保护,车辆出险后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表示,车辆保险的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受到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的严格监管。车辆统筹的统筹人多为一般公司,准入门槛低,其资产透明度、资金流向合法性均无机构监管,偿付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低。

同时,车险合同和车辆统筹合同的法律依据不同。李超介绍,车险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直接对合同外的第三者予以赔偿。而车辆统筹合同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只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事故发生后需由侵权行为人先行向第三者赔偿后再向统筹公司追偿。

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德明表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须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再按照普通合同纠纷另案起诉统筹公司,程序会大幅增加,也会增加车主的负担和风险。

此外,部分统筹公司存在跑路风险。“一些统筹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这类公司可能干几个月后就不存在了,在短期内获得车主缴纳的费用后就跑路。还有一种情况是统筹公司因为赔不起而跑路。由于部分参加车辆统筹的车辆风险较高,统筹公司没有很好的精算机制,部分公司做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成本太高,就会发生跑路。”庞博说。

记者注意到,针对车辆统筹可能存在的风险,多地曾发文提示。今年7月,宿迁金融监管分局、宿迁市保险行业协会发文表示,经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相关公司,通常没有为未来赔付留存足够的准备金,风险极大。机动车辆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消费者将面临无法获得或者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此类业务合法性存疑,难以长期持续,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消费者的损失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提高保险公司承保意愿

业内人士认为,车辆统筹野蛮生长的背后,还是营运车辆投保难、保费高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考虑降低营运车险出险率、赔付率,进而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意愿。

“整治车险统筹乱象的本质在于能够让这些风险高的营运车辆享受到正规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庞博建议,保险公司可与第三方科技公司等合作,降低此类车辆的出险率,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更愿意承保此类车辆。

放开保险公司的车险自主定价权也是方法之一。当前,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为0.5-1.5。上述车险行业专家认为,可进一步放开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让保险公司能够针对营运车辆的风险实施更加差异化定价,提高定价精准性,缓解营运车辆投保难问题。

此外,业内人士建议,对于车辆统筹行业,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车主的合法权益。李超表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统筹业务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各职能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车辆统筹业务的相关情况,协同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应提高警惕,了解车辆统筹与正规车险产品的差异,避免被误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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